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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 5.2.1 、5.2.4 、5.2.7 、5.5.2.2 、5.6.2 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旭东、马伟光、韩翔、梁吉林、顾文杰、黄晓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援消防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后援消防车(简称后援车)。
GA 412-2003 后援消防车1611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