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工业系统:
为认真做好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规范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案件中职业健康检查救治及确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有关文件,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贯彻执行。全市要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附件:1、《北京市职业病报告管理办法》
2、《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
3、《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管理办法》
4、《北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北京市职业病危害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七月十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