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函》(中壳化(生)函[2007]7号)及《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收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深海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 40号)等规定,我部委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海洋石油作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危害控制效果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准予正式投入使用。
此复。
二OO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