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第 6 章、9.1 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主要参考 NFPA 1951《城市搜索与救援作业全套防护服装》(2001 版),结合我国消防队伍的实际使用状况以及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而制定。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北京英特莱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凯、施巍、李瑜璋、马伟光、马皎皎、刘学峰、徐兰娣、曹永强、景京、杨小时、姜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包括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头盔、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手套和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靴)的定义、型号、设计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员在抢险救援作业时穿戴的抢险救援防护服、抢险救援防护头盔、抢险救援防护手套和抢险救援防护靴等全套防护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消防员在灭火作业时,或处置放射性物质、生物物质及危险化学物品作业时穿戴的全套防护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