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球阀的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输送水、泡沫混合液及其他液体灭火剂,介质温度为-40℃~70℃的球阀。
本标准不适用于输送气体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的球阀。
前言
本标准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79—1994《消防球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废止。
本标准与GA79—199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驱动方式”的分类(见3.3);
———简化了规格要求,改为按相关标准选用DN(公称尺寸),并调整了型号编制方法(见第4章,1994年版的3.2);
———增加了球阀结构长度和连接尺寸的要求(见5.1.3);
———增加了球阀流道的要求(见5.1.4);
———增加了球阀动力驱动装置的要求(见5.1.5);
———增加了过流部件的耐腐蚀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2);
———增加了应急操作手柄的要求(见5.3.2);
———修改了耐压、密封性能和静压寿命的指标(见5.4.1、5.4.2和5.5,1994年版的4.4.1、4.4.2和4.5);
———删除了球阀涂层颜色的规定(见1994年版的4.6);
———修改了球阀的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8.2,1994年版的7.2);
———增加了球阀试验程序和样品数量的说明(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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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韡、顾文杰、徐俊高、胡斌、刘丰年。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79—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