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金库和档案室门耐火性能分级、耐火试验装置、试验条件、试件要求、试验程序、试验结果表示和试验报告等。
本标准适用于密闭空间且最大内容积为142m3 的固定和移动式金库的门,也适用于最大内容积为1420m3 密闭空间的档案室的门。
前言
本标准与UL155:2000《金库和档案室门的耐火性能试验》(英文版)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浙江唐门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深圳市龙电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伟、吴礼龙、李博、李希全、董学京、刁晓亮、王岚、阮涛、骆朝阳、王金星。
GBT 24573-2009 金库和档案室门耐火性能试验方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