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所管理、粮食储存场所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仓储场所,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14章(10.10除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芸、刘激扬、魏东、韩子忠、鲁云龙、马建民、曹顺学、张梅红、苏丹、王倩、王欣、张福东、李文莉、周亮、杨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