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文号】GA 1131-2014
【发布日期】2014-01-27
【生效日期】2014-03-01
【所属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石油库管理、棉花储存场所管理、粮食储存场所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仓储场所,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14章(10.10除外)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芸、刘激扬、魏东、韩子忠、鲁云龙、马建民、曹顺学、张梅红、苏丹、王倩、王欣、张福东、李文莉、周亮、杨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GA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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