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 号文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厅会同山西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山西省建筑设计院吉林省公安厅 广东省公安厅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六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 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查
本规范共分七章 四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规划和建筑布局 厂 库 房 堆场 贮罐 民用建筑 消防给水 电气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山西省公安厅消防处规范管理组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