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2021-06-25
【所属类别】国家药监局

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的公告(2018年第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再评价,认为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存在心脏毒性不良反应,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相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工作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特酚伪麻片和特洛伪麻胶囊生产企业名单

序号

通用名称

生产企业

批准文号

1

特酚伪麻片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国药准字H10940182

2

特洛伪麻胶囊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1999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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