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泰政发[2004]54号
【发布日期】2004-4-7
【生效日期】2004-4-7
【所属类别】泰安市人民政府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创建“平安泰安”,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发展消防事业,是《消防法》赋予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努力做到“四纳入一加强”:即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的长期固定的投资渠道;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及时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纳入创建文明平安卫生城市活动,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验收;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消防保卫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和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城建部门负责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各重点行业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调督促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规划、建设、经贸、文化、卫生、旅游、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项目,未经消防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予发放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办理质量验收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房产证,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文化部门不予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旅游部门不予进行星级饭店评定,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各保险单位要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开展好保险理赔与防灾业务。在上级未出台法规性文件之前,由社会中介机构作出的安全条件评价不能代替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监督意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认真落实单位内部防火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积极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整体性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符合《山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建立起完善的自我消防管理机制。

  二、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组织开展好以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场所、古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对容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人员聚集场所,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对于确实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级政府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停产停业的请示事项,应及时批复,并直接协调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处理好在停产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问题较多的行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主管部门牵头,适时开展专项治理,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对各类具有火灾危险的经贸洽谈会、展览会、展销会、焰火晚会、集会等大型活动,应当责成承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疏散预案,依法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

  凡是因为忽视安全、疏于管理、失职失察造成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按照“事故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恶性火灾事故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做出检查。

  三、搞好消防规划,改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技术装备

  消防规划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城市消防规划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提高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城市消防规划。没有完成消防规划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并及时进行修订。规划、城建、公用事业、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消防规划,结合旧城改造,确保消防供水、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达到国家标准。对于过去遗留的“欠账”,要列出清单,逐项限期解决。各类开发区、新规划区和旧城区改造,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做到一步到位。要加快中心镇消防建设,各级政府要多方筹集资金,力争年内完成消防专业规划和消防站建设,并按照《消防法》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事业的投入,力争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齐全,保障消防员人身安全,提高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能力。

  四、做好基层消防工作,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

  基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是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示范标准》,依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落实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成立社区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区代表消防安全议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街道办事处要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社区内要利用宣传栏、布告栏或消防专栏开展消防宣传,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开展防火巡查。要按照全市农村消防工作会议的部署,抓好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村一级要搞好消防管理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整合消防资源和器材,大力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要搞好村镇消防规划的制定和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好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防火分隔等问题,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发挥消防监督职能,对辖区内危险品经营储存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公共娱乐场所加强监督管理,并引导、督促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消防工作。

  五、强化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不懈地推进消防部队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切实把消防部队建设成一支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钢铁队伍。要把思想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教育官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统一,提高严格公正执法能力。要强化业务建设,搞好业务训练,强化实战演练,做好预案、人员、装备、保障等准备工作,提高部队的快速反应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要继续抓好以企业、专职、民办、志愿、义务消防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尽快提高业务能力,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防火灭火组织网络,支持消防部队做好合同制消防员的招收工作,缓解消防警力不足的问题。并积极开展好消防安保队员招收、安置工作,派驻到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消防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推进单位内部消防工作的开展。

  六、加强消防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广度和深度。司法部门要继续将《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公安部61号令等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将消防宣传作为公益性宣传列入宣传计划,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本常识,并进一步发挥教育、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加大针对中小学生、职工、妇女等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家庭防火、公共场所防火、危险品防火、初期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基础知识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抓好对单位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及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督、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对特种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要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全面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四年四月七日

  泰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刘汉玲 (副市长)

  副主任:刘吉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树友 (市公安局局长)

  程建达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方谟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薛观森 (市公安局调研员)

  于振江 (市经贸委总工程师)

  高 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美荣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德年 (市民政局副局长)

  尹逊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英超 (市人事局副局长)

  刘增祥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安增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吴立安 (市文化局副局长)

  徐桂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兴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启智 (市建设局副局长)

  葛茂金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安旺 (市广电局副局长)

  曹星奎 (泰山管委副主任)

  张清民 (市旅游局副局长)

  刘书礼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鲍曙光 (市人防办副主任)

  于 震 (市供销社副主任)

  张传本 (市行管办副主任)

  张争鸣 (市国资公司副总经理)

  段衍海 (市城建国资公司纪委书记)

  朱来冉 (市商贸公司副总经理)

  王田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景军 (市公安消防分局局长)

  曹丽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耀 (共青团泰安市委副书记)

  魏 武 (泰安日报社副社长)

  王 平 (泰安通信公司副总经理)

  苗培青 (泰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分局,李景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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