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4]35号
【发布日期】2004-3-30
【生效日期】2004-3-30
【所属类别】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深圳市公安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连续四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但是,在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小网吧、小招待所、小餐厅、小影视厅(以下简称“六小”场所)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较多,而且呈上升趋势。据统计,仅去年以来,在“六小”场所发生火灾的死亡人数,是全年火灾死亡人数的47%.造成“六小”场所火灾事故多发、人员伤亡的原因主要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违规搭建阁楼住人,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等。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决定从2004年2月至6月,在全市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六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实现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消防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区人民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各区专项治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三、专项治理范围、内容、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的范围

  整治的“六小”场所是:小门店、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网吧、小招待所、小餐厅、小影视厅。

  1.小门店:是指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50人以下,具有商业经营服务功能的商铺。

  2.小作坊及出租屋(住人场所):小作坊是指员工在30人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或修理性质的小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是指7层以下。

  3.小网吧: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

  4.小招待所: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招待所、小旅店。

  5.小餐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50人以下的小餐厅、酒楼。

  6.小影视厅: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或容纳50人以下的影视厅。

  (二)治理的内容和重点

  1.小门店主要整治违章搭建阁楼,在门店内生火做饭、住人等消防问题。

  2.小作坊主要整治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设置的加工厂;出租屋(住人场所)主要整治房中房、装修分隔材料、用火用电、安全疏散出口等消防问题。

  3.小招待所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对小招待所的消防审核验收情况进行清查;二是对小招待所安全疏散出口、通道进行整治;三是对小招待所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整治。

  4.小网吧主要清查是否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对去年经市网吧联合整治办公室整治符合要求的网吧,主要强调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火灾隐患,如网吧在营业中擅自封锁出口、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

  5.小餐厅重点整治违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阁楼住人、违章用火用电等问题及检查设在民宅内的餐厅、酒楼。

  6.小影视厅主要整治安全疏散出口和通道,清查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小影视厅。

  (三)治理的目标

  通过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六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在“六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

  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发动和宣传。2004年2月10日已召开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部署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在新闻媒体公布了专项治理的范围和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会议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并组织召开本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告。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在本部门、本行业内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二)调查摸底。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辖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落实相关工作。居(村)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六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要予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摸底核查情况由区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市公安局消防局。

  (三)统一整治。各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六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小门店的由市工商局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作坊(小加工厂)的由经贸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出租屋的由安监部门负责,消防、派出所配合依法处理;属小网吧的由文化部门负责,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招待所、小餐厅的由工商部门负责,卫生、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属小影视厅的由文化部门负责,工商、消防部门配合依法处理。建设、城管部门依法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场所进行清理。安监部门要积极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验收总结。各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开展“六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公安局消防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做好服务工作。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避免激化矛盾。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把专项治理作为加强消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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