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省政府专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贯彻落实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要明确各级政府领导责任,部门领导责任,各林场、商场、工厂、公众聚集场所等企事业单位领导责任,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居委会的领导责任。重点是要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人员
(二)抓住重点,整治隐患。立即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所确定的检查范围,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场所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在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三)加强监控和防范。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采取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制订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万无一失。要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实行24小时值班,省防火办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地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没有做到24小时值班的要严肃处理。
(四)加快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增加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投入。各地要对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城市公共消防建设计划(2001-2003年)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未完成的建设任务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尽快完成补建任务。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立即在全省开展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加强法制教育。三是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设专栏,集中一段时间对消防安全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各学校都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对火灾事故特别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处理。对重特大火灾事故,要依法从严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对事故单位依法进行顶格处罚。
二、具体研究,分类指导
城乡消防和森林防火性质不同,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场所情况也不一样,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研究,进行分类指导。
(一)城乡消防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加强公共娱乐场所和群众聚集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避免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加强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对生产区与居住区“二合一”的企业,要责令其进行安全整改;对商店的消防通道、设施要全面检查其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重点防火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重点防范措施。三是对清明节期间的祭祀活动要加强引导和防火监控。四是加强电源线路和用电设施管理,避免因线路老化、电器设施老化引起火灾。五是居委会(村委会)和物管机构要教育引导居民注意生活领域的消防安全,特别是防止天然气、煤气泄漏或者电器使用不当造成火灾。
(二)森林防火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1.加强监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森林火情报告和卫星林火热点。遇有重大火情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等情况,要立即报告。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3月31日前实行森林火情日报制与月报制。
2.加强防范。关键是加强野外火源的管理和防范。首先是要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上坟扫墓群众的教育引导。严禁烧荒人员、作业人员在林区抽烟;上坟扫墓提倡放鲜花、种树,不烧祭祀品;其次是要加强对重点林区和重点人员的监控,对重点林区、重点坟区和山边火口实行死看硬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3.研究预案。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山高路险的情况研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林区要布设阻火隔离带。组织群众灭火队伍,加强日常训练。加强装备建设和物资战备,灭火物资、通讯器材、交通工具要保持完好状态。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武警森林部队要保持临战状态,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层层完善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坚持科学灭火,实行统一指挥。
三、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不但要从事故中反思吸取教训,还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对其有效性进行研究。要查找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新的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实行分级负责,做到“三个结合”,即以市(州)、县(市、区)自查为主与省抽查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专业检查与综合明查相结合;事故的及时处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定期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督促整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