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省市相继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中央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切实抓好当前消防工作。
从我州情况看,虽然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新形势下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火灾中因疏于防范、管理不善造成的达80%以上。一些重大火灾隐患久拖未改,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欠帐严重,目前西昌市只有1个消防站,14个县至今仍无消防队,抗御火灾尤其是抗重特大火灾的能力十分薄弱,如不引起高度重视,一旦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将无力及时扑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85号文)精神,切实加强我州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州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消防工作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当前,各地政府要组织对影响本地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各级经贸、公安、建设、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监察、工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职能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指导,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县市要在今年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基础上,组织经贸、公安、建设、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立即开展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和以商住楼、综合楼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商住楼、综合楼(含在建工程)、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学生住宿楼、医院住院部、劳动密集型工厂(车间)等。主要检查建筑单位施工资质是否相符;建筑防火设计、审核与验收手续是否齐备;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经营商品、使用性质是否与建筑防火条件相符;消防责任制、消防组织、消防制度、灭火器材和值班守护是否落实。对存在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切实整改。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三、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各县市一是要高度重视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公共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的现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1-2003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00]124号)抓紧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西昌市要力争在2004年底前增建1个消防站。还未建立消防站的14个县要力争在2005年底前建成。二是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凉府办发[2002]15号文的要求,各县市政府要把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一级预算,进一步加大消防投入,加快消防队伍装备建设,努力改善消防部队装备严重缺乏的状况。最近,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武警四川消防总队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消防部队事业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财行[2003]55号),明确了各级政府负担消防事业费供给保障的范围,各县市政府、财政、计划部门要据此切实做好消防部队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当前要尽快改善扑救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及大型公共场所等现代火灾的灭火抢险装备和灭火抢险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重点解决登高、排烟、照明和大功率、大容量、远射程消防车辆及火场防毒、隔热、破拆、通讯、侦检、观察等消防器材设备,保证灭火抢险救灾之急需。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社会自防自救能力。宣传、文教、新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部门要有计划地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要开辟专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交流消防工作经验,定期通报火灾情况。对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有教育意义的典型火灾案例要适时报道,发挥警示作用。进一步拓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渠道。各大专院校要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中小学及幼儿园要讲授适宜少年儿童的消防常识;社区建设要有消防安全内容。为提高消防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川省已实行省、市两级消防培训制度,凡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及特殊岗位的人员由省消防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其他单位人员由州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好培训,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及地方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等各种消防力量建设。省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地震抗灾抢险队要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形成战斗力。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水平,严格执勤备战制度,完善灭火救援作战预案,积极开展合成实战演练,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高度重视灭火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坚决防止在灭火抢险过程中垮塌、爆炸、毒化物质造成不必要的伤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特别对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要严加监管。严格执法,对无视消防安全,违反消防法规规定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火用电、占用消防通道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业,已开业但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