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深府办[2003]122号
【发布日期】2003-11-11
【生效日期】2003-11-11
【所属类别】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今年以来,在公安消防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有效遏制了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我市的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今年1至10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4项指数中除火灾宗数、直接经济损失下降外,死亡和受伤人数均有所上升。目前,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还有很多。尤其时临冬季,气候干燥,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多,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大,人流、物流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要分析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部署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2003年11月到2004年2月为全市消防安全特别防护期。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动员部署到位、检查指导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要把消防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身上,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目标,动员各方力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春防护期间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今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政府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二、预防为主,突出抓好群防群治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社区消防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力度,不断提高社区消防自我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特别是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要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高标准进行消防规划建设和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省政府近期下达的目标,即今年年底40%的社区消防工作要达到规范运作,70%的中心城镇、重点城镇和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县城镇和中心镇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市政消防栓的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85%.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要促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断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新机制。要重点监督人员密集场所、党政领导机关、油、气、水、电、金融等要害部门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根据冬春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以及沿街门面房等非重点单位的监督力度,防止失控漏管。同时,突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及各类庆典活动的消防保卫工作。森林防护部门要特别注意森林防火安全。对在冬春防护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消防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不仅要处理火灾责任者,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拓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媒工具,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及时反映我市冬春防护工作动态,对消防违章、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全市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大消防队站开放的力度,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结合防火工作特点,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加强执勤备战,做好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冬春季火灾的特点,加强应用性训练,熟悉掌握特勤器材装备的使用,正确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的能力。对灭火救援的器材装备要及时维修、充实、保养,保证实战的需要。要深入辖区进行实地演练,熟悉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等情况,切实加强执勤备战,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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