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3]79号
【发布日期】2003-9-29
【生效日期】2003-9-29
【所属类别】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城市社区的消防工作不断完善,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看,我省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区尚属空白。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消防组织,完善工作机制

  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坚持与社区建设发展、社区物业管理、公安警务改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消防队站开放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社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建立社区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参加组成社区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配有1名兼职消防人员。其主要职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由社区居委会及驻区单位参加的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负责社区的消防管理,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管理维护消防器材,组织清理居民楼道杂物,疏通消防通道。具体分工是: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推动消防工作有效开展;消防部门负责宏观上的监督指导,并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个别指导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对社区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传、帮、带”;公安派出所负责对社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或治安处罚。

  社区消防安全指导委员会应当建立例会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检查巡查制度和警示制度等,并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建立社区居委会消防工作组。工作组由居委会主任负责,由居民小组长组成。其主要职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楼院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材料;教育指导居民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燃气用具,对少年儿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为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

  (三)建立社区消防服务组织。一是由志愿者消防员、居委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组成社区消防服务队。主要负责对社区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对社区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为孤寡老人上门提供消防服务。二是由志愿者消防员、社区内的离退休人员和热心消防工作的人员组成社区防火巡查队。主要负责:每半年对居民区和住宅楼道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和安全提示,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上报。三是由志愿者消防员和社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组成社区义务消防队,负责值班巡逻,一旦发现火灾及时进行处置。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理顺工作关系,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积极当好本级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规划,并提请政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同步组织实施。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保障机制,加大对社区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与社区消防工作相关的政策、规章,逐步实现社区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二)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社区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具体指导和帮助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消防中队应结合开展“六熟悉”和灭火预案制定、实地演练等活动,深入社区开展防火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结合警务体制改革,加强对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确保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发挥民政部门作用,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和示范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并协助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区单位在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消防建设。

  (四)本着“费随事转、量力而为”的原则,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要依托社区治安岗亭和物业管理单位在社区设立消防执勤点,安装报警电话,设置消防器材箱,配备必要的消防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和应急照明器材,随时接受群众的求助。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力量。有条件的城市社区,要大力提倡建立和发展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任执勤任务,费用由受益者共同承担。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

  (六)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宣传设施,广泛开展消防教育。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活动室、社区广场以及社区宣传栏、文化橱窗等阵地,并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贴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

  (七)确定工作目标,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各地要根据城市化进程、城市规模和社区建设的实际,筹划工作步骤。社区消防建设工作起步较早的市要在抓好规范化试点的基础上,加紧完善和提高,不断创造新经验,为全省起到示范作用;刚起步的城市年内应选择1至2个社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省公安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适当时机召开经验交流会,推动全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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