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消防排烟机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113/SC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阙兴贵、薛林、马伟光、苏琳、韩翔、王志辉、王丽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移动式消防排烟机GB27901-2011.pdf


作者:安全健康教育网 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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