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能源消纳(二)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印发。

加速促进新能源消纳,《通知》明确通过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消纳项目,促进资源和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释放部分存量项目消纳新能源潜力;开展新增大负荷绿电应用试点,促进新增用电负荷直接消纳新能源等十项举措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并通过提升存量外送通道输送新能源规模,优化新能源消纳结构;研究规划新增电力外送通道,稳步提升新能源外送能力;推动新能源优先参与区外电力市场交易,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模,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

按照《通知》,内蒙古将通过有序推动具备改造条件的公用燃煤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落实国家煤电容量补偿政策,试点开展特高压通道配套煤电和新能源发电权交易,激励煤电机组积极参与调峰;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等举措大力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十四五”期间,完成3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新增系统调节能力3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区建成抽水蓄能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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