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计划(二)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声环境管理,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行动计划》要求12月底完成全省噪声评估工作,2024年底前,开封、三门峡、商丘3市完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试点工作,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纳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创建。今年年底前,编制发布噪声源调查技术指南;2024年底前,各全省完成噪声源清单编制工作。

《行动计划》着重从8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严格噪声源头管理;
二是加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重点企业监管;
三是深化建设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突出重点时段管理;
四是推动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五是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打造宁静生活环境;
六是提升噪声监测能力,优化执法监督效能;
七是推动法规标准建设,提升科技治污能力;
八是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治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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