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污染治理
“十一五”以来,国务院在每个五年规划期均制定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对加快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上,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是“十一五”以来4个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一以贯之的要求。

原则上环境质量超标、有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通过污染减排约束性作用,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时,综合考虑地区差异、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重点减排工程任务量。
之所以持之以恒推进节能减排尤其是污染物减排,与其所获成效关系密切。

自“九五”以来,我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经过长期努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降低。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陆续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打响。同时,实施《“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减排有力支撑了环境质量的改善。
与2015年相比,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5.5%、19.7%、13.8%、15.0%,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污染减排对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亦起着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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